Category Archives: 其他

隆雪华堂设赈灾委员会捐五万,收集捐款物资协助大水灾灾民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呼吁政府动员所有的机制,以便在第一时间协助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及彭亨州水灾灾民,同时妥善的处理灾区的善后以及灾民的安顿事宜。隆雪华堂会长黄汉良发表文告,也呼吁警方加紧巡视灾区,以免发生乘机偷盗和抢劫事件。 他透露,为了表达对灾民的关怀,并提供协助,隆雪华堂正式成立赈灾委员会,名单如下: 顾问:黄汉良、陈友信、李玉书、包久星、翁清玉、蔡庆文、古润金、丁才荣 总策划:(正)陈正志 、(副)郑淑娟、李素桦 财政:(正)郑金德、(副)邹寿汉   大队长:(正)陈康益 、(副)陈松林、戴炳煌 联络主任:(正)欧阳月娇、(副)朱绍瑛 法律顾问:谢春荣、蔡庆文、黄创成 委员:刘景国、吴仕才、黎德坤、黎志平、杨有为、纪祥国、谢锦有、罗才生、陈锦龙、丁学外、程道中、李福旺、吴治平、林家光。 隆雪华堂发动捐款资助受水灾影响的灾民,也呼吁属下会员团体、厂商、个人热烈响应,慷慨捐款和捐献物资,尤其是食品,例如米、饼干、罐头食品、快熟面、矿泉水等;另外是新的衣服和毛巾。 捐款支票请志明收款人为: “隆雪中华大会堂” 或 “The Kuala Lumpur &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支票背面请注明“捐助水灾灾民”。捐款或物资请在2007年1月5日(星期五)之前,交到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秘书处,地址是The 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No.1,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 Lumpur. 电话:03-22746645。 为了表示一份承诺,隆雪华堂董事会率先捐献马币五万元;马上响应的团体和个人包括大乡里进出口有限公司捐献4A泰国米粉一千包、陈康益捐献马币三千元、安顺福建公会捐一千元、彭爱媚捐献五百元。

Posted in 其他 | 1 Comment

宗教课题非禁忌

根据9月23日的《东方日报》报导,首相署部长拿督麦西慕指出,政府已决定停止由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有关宗教之间的任何公开式讨论。他也说,任何有关宗教之间的座谈会都必须由国家团结及策划局,在大马回教发展局及大马回教知识研究所的配合下,才能够进行。 首相署发表这项指示,等于是把任何关于宗教讨论的大门关上,敏感的事情从此继续敏感;不能讨论的事情,从此继续不能讨论。 我在8月份时到怡保走了一趟,恰好碰到那里的非政府组织在怡保大草场,也就是HSBC银行前面的广场举行“宗教自由权利及宪法”的烛光晚会。现场的警员如临大敌,连同近50位镇暴部队驻守现场,不知情者还以为是‘恐怖分子“要炸怡保了! 宗教并非禁忌,宗教课题应该公开讨论,才能有望国民团结。如果各宗教信仰者不了解彼此,又哪来的尊重与团结呢?     

Posted in 其他 | Leave a comment

追思张景良先生

明天(9月24日)就是雪华堂前会长张景良先生的追思会,希望隆雪华青的团员们都能前往致敬。我并不认识张先生,他在雪华堂担会长时,我还是个不懂事的小孩。不过,我知道在张先生担任会长时创办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1986年雪华青开创时也是他担任会长的时候,可以说在他担任会长时,对华社的建树良多。在他离开雪华堂后,民权委员会就“沦陷”了,因为那时接任会长的林玉静是一个保守的人,将张先生辛苦成立的民权委员会关了,从这点来看,就能知道张先生与他的继承人的差别。 我相信,历史是审判者,一个人所作出的贡献有多大,自有后人会评断。 安息吧!张景良先生。 关于张景良先生的简介

Posted in 其他 | Leave a comment

嫌犯也有人權

那天我们在Kemaman吃酿螃蟹时,谈起TV3播映的警察暴力短片。回来后,看见《东方日报》的助理新闻编辑张文丽写的一篇文章,觉得不错,特与大家分享。 嫌犯也有人權   ※助理新聞編輯:張文麗     16/9/2006   我們看香港警匪片時,常常見到嫌犯在扣留室接受盤問,警員會插腰厲聲質問﹕「講!你當天在哪裡,做什麼,跟誰在一起?」 如果嫌犯冥頑不靈,不願合作,警員便會氣得拍桌子,再對嫌犯拳打腳踼一番。 這一幕,似乎都常在每部香港警匪片或連續劇中上演。數十年來,春去秋來,劇情變化多端,唯獨這一幕十年如一日。 電影是現實的縮影,這種逼供方式,相信不止在香港警局上演,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的警察會「善待」嫌犯,只是他們不像香港警察般透過熒幕公告天下。 最近,國內一則「警員在扣留室毆打嫌犯」短片洩漏,我們看了好像在看香港警匪片,對這種場面已見慣不怪了。 嫌犯被警員毆打,並沒有引起民眾的輿論反彈,反而有人願意捐出3000令吉,協助馬華義務替3名警員打官司。 誰要同情犯案累累的嫌犯?況且嫌犯又是印尼警方的通緝犯,幹案後潛逃到我國,在我國幹案後又潛回印尼,單單在大馬便涉及17宗罪案。 這個短片,只播映嫌犯痛苦蹲在地面,卻沒讓人看到他拿著巴冷刀,潛入民宅威脅女主人兇悍的一幕。 如果你是那名曾受威脅的女主人,看到匪徒受法律制裁,一定會大快人心,連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也力挺短片中的3名警員,他在上任首天便大贊該3名警員盡力執行任務。 不過,法律並不允許任何人濫用暴力,包括執法人員,所以,在未定罪之前,嫌犯依然可享有人權,只是,有人願意伸出援手嗎?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detailc.asp?alp=3659 

Posted in 其他 | 3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