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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文告:吁请新加坡总统宽赦马来西亚死囚杨伟光

我们以下联署团体吁请新加坡总统纳丹,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22P 赋予的权力,赦免马来西亚死囚杨伟光。我们以下联署团体是基于以下四点,而吁请新加坡总统纳丹宽赦杨伟光。 第一,杨伟光的特殊背景。杨伟光由于家境贫穷,未完成小六的教育就辍学了,17岁时为了赚钱替母亲医病,离开家乡,只身到吉隆坡工作,就在复杂的环境、缺 乏教育与适当的引导下,他开始步入错误的旅途。他于2007年遭毒枭诱骗运送47.27克海洛因而在新加坡被捕,过后被判处死刑。他被捕时未满19岁,完 全不知道贩运毒品的刑罚是死刑。 第二,杨伟光已真心悔改并勇于承担。据了解,杨伟光误以为上诉就是要否定罪名,而半途要求律师放弃上诉。不过,在聆听律师解释其上诉是针对刑罚,而非推翻 定罪之后,他才同意上诉。在被监禁之后,伟光在机缘下接触了佛法,由此彻悟了自己过去的错误,开始认真地求知、学佛,更开始在狱中辅导狱友。目前,他已立 志将余生投入于辅导狱友及警惕群众有关于毒品的致命性危害。 第三,维护法治的立场。杨伟光上诉失败后还没有提呈宽赦申请,新加坡律政部长山姆甘(K. Shanmugam)就迫不及待的表明新加玻当局不会让他逃出 鬼门关,以免毒贩以后就专门利用像他这样的年轻人来运送毒品。从法律的观点,这是不符合自然公正原则,也不符合新加坡自诩维护法治的立场。更重要的是,部 长这句话实质否决杨伟光向总统申请宽赦的权利,等同篡夺总统的权力,实已违宪。 第四,基于人道立场。基于人道立场,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如英国早在五十年代已经废除死刑。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都了解到死刑并不是解决罪案的最佳方式。为此,我们认为,杨伟光是得为他所犯下的过错负起责任,但绝对不是违反人道的死刑。 最后,我们以下联署团体再次吁请新加坡总统纳丹基于上述四点,宽赦马来西亚死囚杨伟光。 发表声明团体:隆雪华青(团长吴仲顺) 联署团体: 1. 雪隆海南会馆青年团 2. 雪隆顺德会馆 3. 安邦再也客家公会 4. 隆雪河婆同乡会青年团 5. 巴生大埔同乡会 6. 雪隆福建会馆青年团 7. 隆雪惠安泉港公会 8. 马来西亚留台成功大学校友会 9. 雪隆番禺会馆 10. 雪兰莪南阳叶氏公会青年团 11. 雪隆理华同学会 12. 巴生海南会馆 13. 梳邦福州会馆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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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委员会以种族禁忌为由打压言论自由不智

最近,据闻一名听众向多媒体委员会投报988节目“早点说马”言论,尔后,多媒体委员会以“触犯种族言论禁忌”去函电台,电台内部(Star RFM私人有限公司)决定让几位主持人停止主持节目,并将两名电台高层停职。针对以上事情,隆雪华青深表不满。 隆雪华青反对政府单位多媒体委员会干预媒体自主和侵犯言论自由。同时,也要求多媒体委员会表达其对时事清谈节目的立场,以及公开他们最近对988电台发出的函件和调查行动。 尽管我国的时事清谈节目限制多多,言论自由空间也不大,但是隆雪华青坚决认为,多媒体委员会不该打压仅有的言论自由空间以及干预时事清谈节目。 隆雪华青促请社会大众、朝野政党关注我国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空间,并强烈反对最近多媒体委员会的举动。隆雪华青认为,公众应该挺身向当权者表达看法,即人民需要言论及新闻自由。 隆雪华堂青年团 团长吴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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