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下联署团体吁请新加坡总统纳丹,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22P 赋予的权力,赦免马来西亚死囚杨伟光。我们以下联署团体是基于以下四点,而吁请新加坡总统纳丹宽赦杨伟光。
第一,杨伟光的特殊背景。杨伟光由于家境贫穷,未完成小六的教育就辍学了,17岁时为了赚钱替母亲医病,离开家乡,只身到吉隆坡工作,就在复杂的环境、缺 乏教育与适当的引导下,他开始步入错误的旅途。他于2007年遭毒枭诱骗运送47.27克海洛因而在新加坡被捕,过后被判处死刑。他被捕时未满19岁,完 全不知道贩运毒品的刑罚是死刑。
第二,杨伟光已真心悔改并勇于承担。据了解,杨伟光误以为上诉就是要否定罪名,而半途要求律师放弃上诉。不过,在聆听律师解释其上诉是针对刑罚,而非推翻 定罪之后,他才同意上诉。在被监禁之后,伟光在机缘下接触了佛法,由此彻悟了自己过去的错误,开始认真地求知、学佛,更开始在狱中辅导狱友。目前,他已立 志将余生投入于辅导狱友及警惕群众有关于毒品的致命性危害。
第三,维护法治的立场。杨伟光上诉失败后还没有提呈宽赦申请,新加坡律政部长山姆甘(K. Shanmugam)就迫不及待的表明新加玻当局不会让他逃出 鬼门关,以免毒贩以后就专门利用像他这样的年轻人来运送毒品。从法律的观点,这是不符合自然公正原则,也不符合新加坡自诩维护法治的立场。更重要的是,部 长这句话实质否决杨伟光向总统申请宽赦的权利,等同篡夺总统的权力,实已违宪。
第四,基于人道立场。基于人道立场,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如英国早在五十年代已经废除死刑。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都了解到死刑并不是解决罪案的最佳方式。为此,我们认为,杨伟光是得为他所犯下的过错负起责任,但绝对不是违反人道的死刑。
最后,我们以下联署团体再次吁请新加坡总统纳丹基于上述四点,宽赦马来西亚死囚杨伟光。
发表声明团体:隆雪华青(团长吴仲顺)
联署团体:
1. 雪隆海南会馆青年团
2. 雪隆顺德会馆
3. 安邦再也客家公会
4. 隆雪河婆同乡会青年团
5. 巴生大埔同乡会
6. 雪隆福建会馆青年团
7. 隆雪惠安泉港公会
8. 马来西亚留台成功大学校友会
9. 雪隆番禺会馆
10. 雪兰莪南阳叶氏公会青年团
11. 雪隆理华同学会
12. 巴生海南会馆
13. 梳邦福州会馆
14. 马来西亚温氏宗亲会
15. 蕉赖区福建公会青年团
16. 马来西亚朱氏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