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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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促请警方和总检察长,放弃以煽动法令来提控公选盟发言人黄进发,并且同时撤销对于14位声援黄进发者及5位律师的非法集会指控。
在上周因参与声援黄进发烛光会的社运人士将在本月22日及25日到警察局报到,届时警方将决定是否把以上涉及者提控上庭。
公民不合作运动乃合理行为
同样在烛光会中被逮捕的隆雪华青团长吴仲顺发表文告说, “穿黑衣行动”只是简单的“公民不合作运动”,乃是任何现代民主国家都会接受的合理行为。
他说,集会权利也是所有人都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人权,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皆有阐明,警方不应该任意逮捕实践本身基本权利的公民。
促希山与警方应上“人权课”
此外,针对内政部长希山慕丁表示“集会只可在没有影响到公众的场地举行,如室内场所”,隆雪华青对此深感不满,并促请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和警方回去上人权课程及重新认识何谓“公共空间”。
吴仲顺指出,公众场地属于全民的公共空间,任何人皆可在公共空间实践本身的集会权利。
他举例说,社青团在其党所楼下举办烛光晚会哀悼霹雳民主已死,有关集会并没有影响到公众利益或是扰乱社会秩序,警方实属无权干扰,可见警方才是干扰公众的罪魁祸首。
隆雪华青也呼吁各界人士关注警方和总检察长的举动,也不忘促请希山慕丁尊重基本人权,主动支持放弃提控因穿黑衣或出席集会被捕者,并对滥权的警官采取行动。
廿人明日到十五碑警局报到
另一方面,因在十五碑警局试图为遭扣留的烛光晚会请愿者提供法律援助反被扣留的5名律师,也将在明早10点到十五碑警局报到。
律师公会已经广发手机短讯,号召律师们明早穿黑外套白衫的律师服,前往十五碑警局声援这5名同业。
他们是穆尼(Murnie Hidayah Anuar)、法蒂亚(Fadiah Nadwa Fikri)、拉维星(Ravinder Singh)、普斯瓦提(Puspawati Rosman)和苏海尼(Syuhaini Safwan)。
这5名律师是来自吉隆坡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他们是在5月7日晚上前往十五碑警局,欲会晤14名因为参与声援公选盟发言人黄进发烛光会而被逮捕的集会者不果,反遭警方逮捕并扣留在警局一夜。
律师公会也发表文告表示,上述5人将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到警局报到。
文告受,警方拒绝让上述5名律师会晤当事人,明显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3)条文,甚至还无故逮捕他们。
另外15名在当晚被捕的人士,也将在明早一起到十五碑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