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讲座篇


2008年12月5日

报导 - 周小芳

从308大选结束到今天,人民都在引颈长盼,拿下5个州政权的民联政府能够首先推动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可是在一年即将终结的时候,民联政府依然无法将之落实。

对此,隆雪华青趁着12月举办的「人权月」,联合雪兰莪州政府举办《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系列讲座,一起探讨目前无法推动地方政府选举的症结和解决方案。

虽然人民热切盼望由民联执政的州政府能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以把人民失去了的「第三票」还给人民,但雪兰莪州议长邓章钦却坦承,民联目前依然没有办法进行地方选举。

他提出了人民对民联政府的误解,基于民联政府是在308大选后才结盟的,3党并没有在大选时提出共同的宣言,一起表示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他说,2007年的「还我民主第三票运动」是由民主行动党展开的,而人民公正党和回教党都没有推动这项运动。不过,他承认,民联政府在道义上依然需要推行地方政府选举,但却面对了法律问题。

他是在本周三晚上,由雪州政府和隆雪华青主催,并联合宗乡青及黄氏登进家族会举办的「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讲座会上,如此表示。

该讲座将会以巡回方式在雪州各地进行。雪州议长为该讲座打响了首炮,首场讲座吸引了200名观众出席。

我国本来有地方政府选举,但国会却在1976年制定了《地方政府法令》,并在第15条款注明,「所有与地方政府选举相关的条文必须停止生效」。

不过,联邦宪法113(4)条文注明,联邦或州法律可赋权选举委员会举行国会和州立法议会选举以外的选举,即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可立法授权给选委会进行地方政府选举。

邓章钦说:「我们可以不理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因为所有法令都是附属于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才是最大的。州可以授权,但是州立法又和《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有矛盾。」

无法授权选委会

他认为,如果联邦政府也是由民联执政,就可以协调,但是,现在情况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一致,所以雪州政府就无法授权选委会举办地方选举。

根据邓章钦,《地方政府法令》有表明,任何的地方政府可不用实行本法令的一些条文,州政府可豁免法令的一些部分,意指州政府可豁免市议会管辖的某一个部分可以不用受到法令管理。

他举例,所有巴生市民都要给门牌税市议会,但州政府可以基于某村土地面积大,但村民穷,而不用给税。

他透露,目前雪州政府的折衷方案,就是要求非政府组织为民联订一个路线图,帮助州政府实行地方选举。

另外,在这个过渡时期,雪州政府也在《地方政府法令》的许可下,除了委任政党代表以外,也委任三份之一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和社团代表进入地方政府,出任县市议员。

他说:「比起以前国阵只委任国阵成员党,我们有很大的突破,虽然可能也有做不好的地方,但我们跨出了一大步。」

他坦承,雪州政府也担心非政府组织没有经验,以为自己只是来监督地方政府,而确实一些地方政府也面对了问题。

「若和前朝比较,我们的队伍可能弱和没有足够经验,但我们有一个比他们强,就是我们没有贪污的经验。」

他透露,在面对官僚体系时,新任民联州政府面对很多问题,但这不表示州政府就必须和他们对抗,而是需要学习如何适应和领导。

地点:巴生黄氏登进会礼堂

日期:12月3日

时间:晚上8时开始

主讲人:

邓章钦(雪兰莪州议长)

祝俊雄(前民选地方政府议员)

黄进发(时事评论人)

林立选(巴生市议员)

主持人:黄更强(黄氏登进家族会青年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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