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也有人權

那天我们在Kemaman吃酿螃蟹时,谈起TV3播映的警察暴力短片。回来后,看见《东方日报》的助理新闻编辑张文丽写的一篇文章,觉得不错,特与大家分享。

嫌犯也有人權  
※助理新聞編輯:張文麗     16/9/2006  

我們看香港警匪片時,常常見到嫌犯在扣留室接受盤問,警員會插腰厲聲質問﹕「講!你當天在哪裡,做什麼,跟誰在一起?」

如果嫌犯冥頑不靈,不願合作,警員便會氣得拍桌子,再對嫌犯拳打腳踼一番。

這一幕,似乎都常在每部香港警匪片或連續劇中上演。數十年來,春去秋來,劇情變化多端,唯獨這一幕十年如一日。

電影是現實的縮影,這種逼供方式,相信不止在香港警局上演,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的警察會「善待」嫌犯,只是他們不像香港警察般透過熒幕公告天下。

最近,國內一則「警員在扣留室毆打嫌犯」短片洩漏,我們看了好像在看香港警匪片,對這種場面已見慣不怪了。

嫌犯被警員毆打,並沒有引起民眾的輿論反彈,反而有人願意捐出3000令吉,協助馬華義務替3名警員打官司。

誰要同情犯案累累的嫌犯?況且嫌犯又是印尼警方的通緝犯,幹案後潛逃到我國,在我國幹案後又潛回印尼,單單在大馬便涉及17宗罪案。

這個短片,只播映嫌犯痛苦蹲在地面,卻沒讓人看到他拿著巴冷刀,潛入民宅威脅女主人兇悍的一幕。

如果你是那名曾受威脅的女主人,看到匪徒受法律制裁,一定會大快人心,連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也力挺短片中的3名警員,他在上任首天便大贊該3名警員盡力執行任務。

不過,法律並不允許任何人濫用暴力,包括執法人員,所以,在未定罪之前,嫌犯依然可享有人權,只是,有人願意伸出援手嗎?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detailc.asp?alp=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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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sponses to 嫌犯也有人權

  1. 康仔 says:

    那天在 Kemanan 吃饭时我也在场,我当时给了一个反应是“嗯。。应该打的”然后引来了包括当场所有高层的“怒目”。我的看法是每个“个体”都有自己处理方式的规矩和方式,警察的手法就是“以暴易暴”。既然软的你不依,那么就来拳头伺候。有这个想法很大的影响是受到香港有一部电影是李修贤主演的(我忘了戏名)他对来调查他的 ICAC 说“审犯吾系甘点审啊?吾通要斜埋杯 coffee ,tum 细路仔甘 tum 他啊?,你地知meh 叫人权,但系知吾知 meh 叫人命啊?”正确与否,同意亦然,请大家指正。

  2. 仲顺 says:

    哈!康仔你现在觉悟了吧?

    所以说参加隆雪华青就有这种好处!怎么说,民主人权都是我们的“金字招牌”,我们怎能砸了自己的招牌呢?

    不过别担心,我们都是能够理性辩论与分析的人。警察能否滥用暴力逼供的问题,确实能够让我们深思。

    张天赐在这件事情上也插上一脚,自以为是地要为被控告的警员寻找辩护律师,并誓言要为他们洗清罪名。对于张天赐这种为了得到媒体宣传而不惜把法治精神丢在一边的做法,实在让人厌恶。

    独立新闻在线最近也有一篇社论谈到这个问题,题目是“张天赐别闹了!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2593,有兴趣者可看看为何会说张天赐在胡闹。

  3. 仲顺 says:

    南洋商报出现以下歪论

    - 南洋言论 -

    横眉冷批:勿泥法而不明于理 2006/09/26 11:47:28
    ●不中

    上个月尾,某电视台播出3名警员殴打2名嫌疑犯的片段后,一些人权组织成员纷纷抗议,他们认为警方不该运用暴力来对待嫌疑犯。

    但马华公共投诉组却力挺这3名警员,该组声言如这3名警员受到起诉,公共投诉组将派出律师为他们辩护,而被嫌疑犯抢劫的事主末嘉哈里也出面声援这3名警员,希望他们不会受到纪律对付。

    新任警察总长慕沙哈山在走马上任的第一天,就表示感谢马华公共投诉组与华社通情达理,声援这3 名警员。

    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

    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呢?不可把法律操在自己手中,抑或可伸缩性看待以暴易暴行为?

    《齐东野语》“义绝合离”篇中有句话说:“泥法而不明于理,不可以言法。”泥法者,事事拘泥于法也,是为“死法”,不知法律不外人情之理也,即不明于理之谓。

    很多时候,人权组织的表现就是泥法而不明于理,他们事事必须依法,处处讲法。但若按他们所讲的“法”办事,这“法”往往成了保护作奸犯科者,放任他们为害良民。

    以一个颇常见的例子来说,警方会把恶名昭彰的流氓地痞扣押,尽管地方上的商人与居民投报这些流氓地痞勒索金钱、吃霸王餐,但却没有人敢上庭作证,警方也了解商民的苦衷,于是惟有不断向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令,到了不能再延长扣留令时就释放他们。

    由于这些流氓地痞死性不改,一出来之后就鱼肉商民、欺压善良,这样十天八天之后,警方又扣押他们,又再不断申请延长扣留令。所以,这流氓地痞在一年之中,只有二三十天在外头,其他时间则收押在扣留所,若纯论人权,警方当然理亏,但却有效地保护了商人与民众。所以,地方上的商民绝不会从人权的角度来看待这种扣押行动,反之他们都赞同警方把流氓地痞收押起来。因此,我们必须了解警方不得不做出一些不合人权,甚至不合于法,但却合于理的事,此即勿泥于法而不明于理,在这种情况下,理更重于法吧?

    嫌犯涉及马印两地劫案

    说回那2名给警员殴打的嫌疑犯,据说他们在印尼和大马之间两头跑,在印尼抢劫偷盗一段时间后就逃到大马来避风头,顺便在此抢劫偷盗,过了一段时间又逃回印尼干案。使两国警方大感棘手,也因此受尽了人民的责骂,说警方无能,现在侥幸把他们抓到,虽尚未给法庭判罪,且到时也不知有无足够证据可把他们绳之于法,但警方人员却已确知他们是无恶不作之惯犯,又因他们给人民责为无能,于是警员愤而出手教训他们,此所谓遇桀纣而动干戈也,如若必须按人权组织的标准,要以礼相待,岂非遇桀纣而兴礼乐乎?如此泥于法而能把治安管好,天下未有之事也。

    实际上,我们更应该为那些被抢劫的,被惯犯殴打砍杀以至奸淫的人想想,也必须为因遇劫而成植物人、甚至一命呜呼的人与他们的家属想想,他们的遭遇才是我们要同情的,他们的人权才是要优先考虑的。法律就是用来保护这些被劫、奸淫、成了植物人或死亡者,并不是用来保护为非作歹者的“人权”。

    警方以至民众殴打尚未定罪,惟实际上已罪无可逭者,纵使于法不合,但却合于理,那些一味讲究人权者请勿泥法而不明于理,至少也不要出面责骂警员或民众“把法律操在自己手中”,不要公然偏帮为非作歹者,以免助纣为虐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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